2017年11月2日,經查,陶建在擔任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款人民幣總計4萬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曲靖市紀委派出第五紀工委研究並報曲靖市直機關工委批准,決定給予陶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曲靖市監察局派出第五監察分局研究並報曲靖市監察局同意,決定給予陶建行政撤職處分。
陶建,男,1957年2月生,漢族,1981年12月入黨,1971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內蒙古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7年11月2日,經查,陶建在擔任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款人民幣總計4萬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曲靖市紀委派出第五紀工委研究並報曲靖市直機關工委批准,決定給予陶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曲靖市監察局派出第五監察分局研究並報曲靖市監察局同意,決定給予陶建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