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垕仲

案情查清後,薛下獄,垕仲復官。 布政使薛大方貪暴,垕仲劾奏之。 訊實,坐大方罪,詔垕仲還官。

人物簡介

貢生。明永樂十六年(1418)授監察御史,任內不避權貴,上書劾刑部尚書開暨和太師李長善。後調任福建按察使,到任後興學勸士,撫恤軍民,得永樂皇帝表彰。福建布政司薛大方為人貪暴,垕仲上本彈劾,薛上本反誣,朝廷將陶、薛一同逮捕解京。有人編對子曰:“陶使再來天有眼,薛公不去地無皮”,流傳甚廣。案情查清後,薛下獄,垕仲復官。未久,辭官去安徽鳳陽(明初海禁徙民時遷往)奉養父母。

史籍記載

《明史》——列傳第二十八
陶垕仲,名鑄,以字行,鄞人。洪武十六年,以國子生擢監察御史。糾彈不避權貴。劾刑部尚書開濟至死,直聲動天下。未幾,擢福建按察使。誅贓吏數十人,興學勸士,撫恤軍民。帝下詔褒異。布政使薛大方貪暴,垕仲劾奏之。大方辭相連,並逮至京。訊實,坐大方罪,詔垕仲還官。垕仲言:“臣父昔為方氏部曲,以故官例徙鳳陽。臣幼弱,依兄撫養,至於有成。今兄亦為鳳陽軍吏。臣叨聖恩,備位司憲。欲推祿養報生育恩,使父母兄弟得復聚處,實戴聖天子孝治天下至意。”帝特許迎養,去徙籍。垕仲清介自持,祿入悉以贍賓客。未幾,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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