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設立陵川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林業局承擔的環境保護職責劃入縣環境保護局。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荒漠化治理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林木種苗、經濟林、重點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統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全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濕地保護標準及相關政策和規定,擬定全縣濕地保護的配套政策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承擔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對林地的徵用、占用進行初審和報批,監督檢查補償費用的徵收和林地的開發利用。
(六)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組織管理全縣森林病蟲害測報、檢疫、防治工作。
(七)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和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森林火災等林政案件。
(八)規劃指導全縣林業產業開發與建設;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重點林業工程項目的報批工作。
(九)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縣政府綠化費徵收辦法的具體實施。
(十)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負責全縣林業重點工程資金、林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縣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資金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保密及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巨觀管理全縣林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教育培訓、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離崗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造林綠化股

(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等營林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規範標準;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採種育苗、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全縣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參與制定森林經營、基地建設、苗木花卉等設計計畫,並監督完成;巨觀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及林業產業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義務植樹,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標準、規程、規定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清查統計,監督全縣森林資源消長狀況;編制審核、監督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負責核發木材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許可證,並監督執行。

發展計畫

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負責林業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預算、決算方案的編制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林業事業費、農村造林和林木保護費、林業項目貸款等財務管理;監督、指導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年度生產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法規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機構、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行政技術職務1名,股級職數4名(其中兼職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林業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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