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1971年1月至1974年12月任吉林省海龍縣興華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1974年12月至1981年3月任吉林省海龍縣委常委、縣革委會副主任、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縣委書記;
1981年3月至1984年1月任吉林省海龍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代檢察長;
1984年1月至1987年3月任吉林省海龍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1987年3月至1990年1月任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90年1月至1991年9月任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1991年9月至2001年9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檢察長兼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1年9月至2004年2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廳廳長;
2004年2月至2009年10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9年10月至2013年2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
2013年2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長級專職委員、授二級 大檢察官職銜。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免去陳連福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社會評價
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原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陳連福已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這是繼羅輯、張建南、王建明之後的第四位反貪總局局長。
“陳連福做反貪總局局長是被重用,體現了中央對反貪工作的重視。”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透露,陳連福精明能幹,在擔任瀆職侵權廳廳長期間成績斐然,此番出任反貪總局局長可謂水到渠成:不僅因為陳連福所曾負責辦理的瀆職侵權犯罪與反貪污賄賂犯罪之間存在著密切聯繫,而且陳連福在擔任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時,就曾分管反貪污賄賂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檢察實戰經驗。
據了解,曾轟動一時的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原副總經理喬本平特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件,陳連福曾親臨一線指揮;而在前些年的山西黑磚窯案等一系列大案中,陳連福亦曾派檢察官查處其中的侵權瀆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