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繼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賈國宇案件的主審法官。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陳繼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陳繼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在17年的法官生涯中,憑著事業的忠誠及對法律精到的理解,他辦的一千多件案件,無一件發回重審。他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法官,被全國法院系統記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 近幾年來,海淀法院一多半的新聞官司都是由他審理的。他審理的“賈國宇精神賠償案”被譽為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現正任陸俊狀告《羊城體育》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審判長。

北京電視台等多家新聞媒體曾宣傳報導其先進事跡。

1995年,我國當時的法律中還沒有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賠償的概念。面對賈國宇案件中的百萬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陳繼平法官比對了《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靈活“借用”了“殘疾人賠償金”的概念,為其注入了精神損害賠償的內涵,從而做出了支持我國首例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

陳繼平法官在九十年代末,用一份判決書開啟了中國司法制度對精神損害賠償的先河,以判罰的形式肯定了消費者權益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基礎,為萬千消費者闡釋出法律的真諦。今天,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已經成為司法實踐中重要的構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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