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策,字華銓,1889年生於辰谿縣。幼隨祖父讀私塾,1912年,去長沙當巡警,博覽當時之書刊報紙,學識大長,奠下了為國為民的思想基礎。
1917年,聞黎天才反對軍閥割據而脫離湖北軍閥王占元部,即去湖北投黎部陸軍第九師隨營軍事學校學習,後任連事務長。黎部失敗後,陳回辰溪。1919年,任縣立高等國小體操教員。時匪患兵禍四起,加上1921年大旱,民不聊生,縣設立團防局。以陳既懂軍事,又熱心地方事務,邀請其擔任局長。
1925年,投奔澧州鎮守使賀龍部。次年,隨部隊參加北伐,任營長。在河南駐馬店一役,他身先士卒,不幸負傷,被送回武昌住院治療。1927年8月,南昌起義,陳被任命為第三團團長。因住院未及赴南昌就職。後起義失敗,部隊轉移,陳被迫出院還鄉,在大伏潭、牛溪一帶開煤礦、燒石灰,藉以維持生計。
1935年秋,賀龍率紅二、六軍團長征,途經辰溪,陳策率子陳友敦(後改名陳積山)隨軍北上。次年10月,在長征途中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爆發,賀龍部進駐晉西北,陳被任命為平(魯)、朔(縣)游擊大隊長,開闢新區。1938年,被派回湘西開展工作。通過向紹軒等人關係,擔任辰溪自衛團副團長。由於他經常宣傳陝北邊區的民主生活及抗日鬥爭情況,引起駐辰憲兵十一團的注意,被捕入獄。經多次審訊,得不到任何口供,最後只得以“盜賣軍火罪”判刑,送浦市陸軍監獄。在獄三年,他堅貞不屈。後經組織及親屬多方營救,加上當時要求“釋放政治犯,一致抗日對外”的呼聲日益高漲,以及抗日的民眾運動的影響,國民黨政府被迫將陳釋放。出獄後,他仍以開煤礦、燒石灰來掩護自己。
1949年3月,辰溪發生“三五”匪變,張玉琳奪取了縣軍政大權。6月陳奉中共湖南省工委指示,一面對張玉琳進行策反工作,一面組織人民武裝隊伍,保護地方,迎接解放。7月,在龍頭庵成立“湘西縱隊”,陳任司令員。
辰溪解放後,陳先後出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沅陵軍分區、芷江軍分區副司令員。1953年離休後住長沙。“文化大革命”期間,“賀龍特偵組”的人來長沙逼他交代賀龍的所謂“罪行”,他大義凜然,只說一句話:“我所知道的賀龍是個好同志。”時陳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等症,經不起特偵組多次折磨,於1968年10月16日離開人世,終年7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