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年8月至1993年12月,先後任鄰水縣甘壩鄉黨委副書記,合流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牟家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3年12月至2003年1月,先後任鄰水縣牟家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城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城北鎮黨委書記;
2003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鄰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6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廣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任廣安區委常委、區總工會主席;
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廣安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總工會主席;
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前鋒區委常委、副書記;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任前鋒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廣安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市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20日,廉潔四川網訊息:廣安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市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陳章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免去職務
2016年7月,免去陳章友的廣安市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職務 。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30日,經廣安市委同意,廣安市紀委對廣安市發改委黨組原成員、市以工代賑辦原主任陳章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章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陳章友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陳章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陳章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