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祐

陳祐,生卒年不詳,字純益,仙井(今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人。第進士,敢諫,事見《宋史》。

宋朝人物

人物簡介

史籍記載

《宋史》

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陳祐傳

陳祐,字純益,仙井人。第進士。

元符(1098年六月-1100年)末,以吏部員外郎拜右正言。上疏徽宗曰:“有旨令臣與任伯雨論韓忠彥援引元祐臣僚事。按賈易、岑象求、豐稷、張來、黃庭堅、龔原、晁補之、劉唐老、李昭人才均可用,特跡近嫌疑而已。今若分別黨類,天下之人,必且妄意陛下逐去元祐(1086年—1194年)之臣,復興紹聖(1094年四月-1098年五月)政事。今紹聖人才比肩於朝,一切不問;元祐之人數十,輒攻擊不已,是朝廷之上,公然立黨也。”

遷右司諫。言:“林希紹聖初掌書命(書寫詔書、命令),草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燾等制,皆務求合章惇之意。陛下頃用臣言褫其職,自大名移揚州,而希謝表具言皆出於先朝。大抵奸人詆毀善類,事成則攄(shū,發表或表示出來;張)己所憤,事敗則歸過於君。至如過失未形而訓辭先具,安得為責人之實?歷辨詆誣(詆毀誣陷)而上侵聖烈,安得為臣子之誼?不一二年,致位樞近(指接近皇帝的中央政權的樞要職位),而希尚敢忿躁不平,謝章慢上不敬。此而可忍,孰可不忍!”希再降知舒州(安徽潛山縣)。又論章惇、蔡京、蔡卞、郝隨、鄧洵武,忤旨,通判滁州。卞乞貶伯雨等,祐在數中,編管澧州(湖南常德市澧縣),徙歸州(湖北秭歸縣)。復承議郎,卒。

論曰:祐擊林希,且論惇、京、卞輩,斥死弗悔。公望謂神宗於元祐諸臣非有射鉤。

元朝人物

人物簡介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元朝封河南郡公。

代表作

《節齊集》

史籍記載

《元史》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祖忠,博究經史,鄉黨皆尊而師之,既歿,門人謚曰茂行先生。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時諸王得自辟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王既分土於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徵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稅、糧料等錢,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於朝著於祀典。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時中書、尚書二省並立,世祖厭其煩,欲合為一,集大臣雜議之,祐還朝,特命預其議。阿合馬為尚書平章政事,欲奏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因罷中書省,懼祐有異議,許進祐為尚書參知政事以啖之。及入議,祐極言中書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罷;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虛位,未須設。事遂罷。阿合馬怒其忤己,除祐僉中興等路行尚書省事。西涼隸永昌王府,其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構,家各百餘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王怒甚,祐執議彌固,王亦尋悟,二人皆獲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遂皆出,應期而辦。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許、蔡間有巨盜,聚眾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隨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於市,民間帖然。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不報。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詔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謚忠定。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詩文,有《節齊集》。

子夔,芍陂屯田萬戶,初在揚州,聞祐遇盜死,泣請於行省,願復父讎,擒其賊魁,戮於紹興市。皋,昌國州知州。?amp;#93;,侍儀司通事舍人。孫思魯,襲芍陂屯田萬戶。思謙,湖廣行省參知政事。弟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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