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漢章[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陳漢章[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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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章(1925-2011) 當代民法學家。浙江省海寧市(隸屬於嘉興市)袁花鎮人。曾於1979年-1982年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民法起草工作,擔任審校組組長;1987年離休後返聘為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人物簡介

陳漢章(1925- 2011) 當代民法學家。浙江省海寧市(隸屬於嘉興市)袁花鎮人。1925年5月生,1941年春在上海浙光中學讀書時,去江蘇省江陰縣參加新四軍第6師,同年秋因病返家,曾在袁花鎮國小教書;1946年7月,通過中共中央上海辦事處的關係,赴張家口入晉察冀華北聯合大學(後為華北大學)外語學院俄文系學習;1948年冬,調至當時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的黨中央直屬機關工作;1949年10月轉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工作;1951年經組織派遣去蘇聯攻讀法律;1956年畢業於莫斯科大學法律;回國後先後在國務院法制局、國務院秘書廳、國務院法規編纂委員會、中央政法小組等單位從事法制工作;曾於1957年10月作為中國法律工作者代表團團員參加了在敘利亞召開的第一屆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同年11月以專家身份出席了國際民主法協莫斯科理事會;反右期間曾經在北京圖書館(現國家圖書館)等單位工作過一段時間。1981年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專門從事民法理論研究;任社科院研究員時,兼任中國行政立法研究組顧問、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顧問;曾於1979年~1982年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民法起草工作,擔任審校組組長;1987年離休後返聘為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1988年至1991年間,先後去日本、蘇聯、德國、比利時、荷蘭等國進行學術交流和考察。2011年6月16日在北京逝世。

主要著作

主要著作有《民法》(合著,1985年中國律師函授學院版),《民法簡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蘇聯經濟法學派與民法學派五十年的爭論及其經驗教訓》(論文,《中國法學》,1985年第2期-1986年第2期),《人身權》(著作,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法理論》(論文,《法律學習與研究》,1986年第2期-1987年第2期),《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與民法問題》(論文,《政法論壇》1986年第3期),《民法基本知識》(合著,人民日報出版社1987年版),《關於社會主義民法調整對象的幾個問題》(論文,《民法建立商品經濟新秩序》,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蘇聯民法》(譯著,合譯,法律出版社1984年、1986年版),《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民法典》(譯著,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古拉格群島》(與田大畏合譯)。

學術觀點

主要學術觀點:關於民法的調整對象問題,認為民法是統一調整法律地位平等的權利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基本法,既反對把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從民法中劃出去歸所謂經濟法調整,也不贊成把民法看成是單純調整商品經濟關係的部門法;關於人身權在民法上的地位和意義問題,認為人身權是與財產權具有同等重要意義的民事權利,在中國的社會主義民法上已經形成獨立的民事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強對人身權的民法保護,有助於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對自身的社會價值的認識,有助於以相互尊重人格為特徵的社會主義人際關係的形成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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