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棄藥

陳棄藥又雲腐爛藥,南山舊律家依僧祇四分所說謂為大小便,義淨新律家依有部律謂為人所遺棄之醫藥。

名詞解釋

梵語pu^timukta-bhais!ajya,巴利語pu^timutta-bhesajja。為比丘所應依用的四法(四依)之一。梵語pu^timukta,有惡臭或腐敗的排泄物之意。即指糞便而言。故陳棄藥即指由排泄物所製成之藥物,又稱殘藥、棄藥、殘棄藥、陳腐藥、腐爛藥。十誦律卷二十一(大二三·一五六下):‘依陳棄藥,比丘出家受具足,成比丘法。’四分律卷四十二(大二二·八七一上):‘爾時,有比丘病毒,醫教服腐爛藥。若是已腐爛藥墮地者,應以器盛水和之漉受,然後服;若未墮地者,以器承之,水和漉服之,不須受。’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亦載有以豬糞、貓糞、犢糞、牛尿等物來治病之法。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十七解釋各律典有關陳棄藥之說,而歸納為二種:(一)指大小便,即以小便治勞,以大便解熱,稱為黃龍湯或黃湯、龍湯。(二)指人所捨棄不用之各種藥材。故亦有以陳棄藥乃他人棄捨之藥物,而非由排泄物製成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無垢性品(大三·三一四下):‘出家佛子於諸醫藥不應貪著,若有病時,佗煎藥已所棄捨藥,訶梨毗梨及阿摩勒,取是等藥即應服之,乃至一生服所棄藥,於諸藥等常生知足。如是名為真實沙門。’[四分律卷三十五、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俱舍論記卷二十二、四分律開宗記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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