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柄德

由於頗有政績,升任旌德知縣。 陳柄德任旌德知縣時,處理了“李滿之案”和 任旌德知縣時,主持纂修《旌德縣誌》,至今猶存。

基本信息

陳柄德(1750~1826),字伯謙,號吉甫,江蘇江陰陳墅人。清嘉慶十年至十五年間(1805~1810)三任旌德知縣,兩次受命解送四川、福建糧餉。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貢,朝考一等第一。因體弱,初充“四庫館”譽錄,後任徐州豐縣教諭。由於頗有政績,升任旌德知縣。陳柄德任旌德知縣時,處理了“李滿之案”和 “汪五貴之案”。辦理後者時觸犯權貴,被革職。逝世後,當時著名地理學家、文學家李兆洛親撰墓志銘,詳述陳的生平事跡,哀其懷才不遇,宦途坎坷,抨擊官場舞弊,懲善縱惡。陳柄德工書善詩,著有《一嵎山房稿》若干卷。任旌德知縣時,主持纂修《旌德縣誌》,至今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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