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況
陳暉律師,2002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自2004年起從事律師職業,辦理過大量刑民事、行政案件及非訴法律服務,後於澳大利亞辦理移民和涉外法律業務,現任天津孚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
2002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2004年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
2015年 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
2018年 天津孚惠律師事務所
陳暉律師的座佑銘:律師不應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應成為改造社會、關注人類、宣揚愛心、激揚美德、救助弱者、追究自由的崇高事業(約翰·斯通)。
專業領域
婚姻繼承、房產契約、保險股票、債權債務、刑事案件、海事海商、涉外投資移民等;並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專項法律諮詢、盡職調查等非訴訟法律服務。
曾多次辦理中高二院,刑事覆核案件,並辦理過最高法、最高檢申訴案件。
赴澳投資、移民,涉外案件,以及外國法院裁判文書承認和執行(締約國)案件。
主要成就
曾參與天津廣播電視電影集團下涉某大酒店的承包經營權招投標及轉讓、商標使用、人員安置等相關法律意見及契約的草擬等專項法律服務工作;獨立完成天津人民廣播電台下屬某出租公司的改制設計及產權交易等一系列非訴法律事務;並為某外商投資企業的選址經營及租賃協定進行審核;擔任天津市多家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十餘年辦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曾為北京朝陽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販毒案件的被告人進行辯護,並在公訴機關指控其販毒和故意傷害二項罪名,而且當事人表明“判五年以下就不抗訴”態度的前提下,通過對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全面闡述和層次分明的辯論,最終使法官採信了律師意見,對被告作出合併執行2年的判決,令當事人相當滿意。
代理過債務糾紛、交通事故、醫患糾紛、房屋權屬、婚姻家庭及與人身損害賠償相關的民事案件。並在一起無直接證據證明責任人有過錯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利用所能獲得的間接證據及認真準備設計的問題向對方進行發問,取得了實效。對無法確定的路政管理者一併起訴,使二者在庭審中相互舉證對方存在過錯,並使法庭查明並確定的主管部門。最終使得法官判令責任人及路政主管部門按份承擔相應的過錯,維護了一位痛失愛子且處於極為弱勢的外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是極少數在民事案件中確認行政機關存在過錯的勝訴案件。
代理並勝訴過多例天津無先例的案件,以及經辦多起重大、疑難案件,創造過開庭十分鐘勝訴案件。由於盡心竭力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取得了無數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
文章著作
發表論文:
《董事的義務及法律完善》
《訴訟費用應於敗訴方承擔的八項理由》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