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升庵先生曰:“孔子沐浴而朝,於義盡矣。胡氏乃雲‘仲尼此舉,先發後聞可也’。是病聖人之未盡也。果如胡氏之言,則不告於君而擅興甲兵,是孔子先叛矣,何以討人哉!胡氏釋之於《春秋》,朱子引之於《論語》,皆未知此理也。岳飛金牌之召,或勸飛勿班師,飛曰‘此乃飛友,非檜友也。’始為當於義矣。”李卓吾曰:世固有有激而為者,不必問其為之果當也;有有激而言者,不必問其能踐言與否也¨其志可也,原其心可也,留之以為天下後世之亂臣賊子懼可也。何必說盡道理,以長養亂賊之心乎?若說非義,則孔子沐浴之請亦非義矣。何也?齊人弒君,與魯何與也?魯人尚無與,又何與於家居不得與聞政事之孔子也?不得與而與,是出位之僭也。明知哀公三子皆不可與言而言,是多言之窮也。總之為非義矣。總之為非義,然總之為出於義之有所激也,總之為能使亂臣賊子懼也,即孔子當日一大部《春秋》也,何待他日筆削《魯史》而後謂之《春秋》哉!先正蔡虛齋有《岳飛班師》一論,至今讀之,猶令人髮指冠,目裂眥,欲代岳侯殺秦檜、滅金虜而後快也,何可無此議論也?明知是做不得,說不得,然安可無此議論乎?安得無此議論乎?
作者簡介
李贄(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學家,泰州學派的一代宗師。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贅,號宏甫,又號卓吾,又別號溫陵曙上等。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舉人,不應會試。歷任共城知縣、國子監博士,萬曆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時,從者數千人,中雜婦女,晚年往來南北兩京等地,被誣,下獄,死在獄中。著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