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楷

陳家楷 , 中級。1930年12月出生,江西九江人。中共黨員。畢業於江西省八一革命大學,中國高級律師班結業。曾任廣東省南雄市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1950年,分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48軍144師431團政治文教,因戰備練兵保衛南大門,隨從部隊駐守廣東省南雄縣(現改市)1950年大軍支援土改,轉入南雄縣第四區參加土地改革,任該區共青團團委書記,1955年調南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1958年任中共南雄縣委宣傳部理論教員。此後,先後任縣衛生防疫站站長,商業儲運公司經理,環保站站長等職,1979年國家建立律師隊伍,參加廣東省政法幹部學校律師班,1980年回南雄縣做律師工作,1981年建立南雄縣法律顧問處。

基本信息

早年經歷

陳家楷 中級。1930年12月出生,江西九江人。中共黨員。畢業於江西省八一革命大學,中國高級律師班結業。曾任廣東省南雄市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1950年分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48軍144師431團政治文教,因戰備練兵保衛南大門,隨從部隊駐守廣東省南雄縣(現改市)1950年大軍支援土改,轉入南雄縣第四區參加土地改革,任該區共青團團委書記,1955年調南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1958年任中共南雄縣委宣傳部理論教員。此後,先後任縣衛生防疫站站長,商業儲運公司經理,環保站站長等職,1979年國家建立律師隊伍,參加廣東省政法幹部學校律師班,1980年回南雄縣做律師工作,1981年建立南雄縣法律顧問處。是南雄縣政協委員,南雄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政法工作,1955年任南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認真審查案件,為了實事求是辦案,經常深入調查認真審理捍衛了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勞改監督等職能獲得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臣頒發的任命書。1979年律師制度恢復後,兢兢業業地從事律師工作,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敢於主持正義,主持公道,實事求是地依法辦案,大的案件敢於辯護。1990年一個中級人民法院定了死刑的雷××姦污幼女案,經過調查取證,用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提出了4個從輕情節,得到了公訴人的共識,公訴人也認為毫無意見應當從輕,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1981年取得律師資格後辦理刑、民事等案400餘件,先後擔任20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做了大量的法律諮詢和代書工作,熟悉各項法律業務忠於法律,實事求是剛正不阿。曾有一個不應判刑被認定為姦污幼女的冤案,當事人家屬找上門來,即與當事人與已請的律師聯繫,提出該案是冤案,假案、錯案,應為當事人認真審理,並親自為當事人代書有關法律文書到省、市有關部門,結果該案當事人今年得以釋放回家,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盡到了做維護法制普通一兵的責任。

人物生平

1930年12月陳家楷出生於江西九江。長大後畢業於江西省八一革命大學。

1950年分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48軍144師431團政治文教,因戰備練兵保衛南大門,隨從部隊駐守廣東省南雄縣(現改市),同年大軍支援土改,轉入南雄縣第四區參加土地改革,任該區共青團團委書記。

1955年調南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1958年任中共南雄縣委宣傳部理論教員。此後,先後任縣衛生防疫站站長,商業儲運公司經理,環保站站長等職。

1979年國家建立律師隊伍,參加廣東省政法幹部學校律師班。

1980年回南雄縣做律師工作。

1981年建立南雄縣法律顧問處。是南雄縣政協委員,南雄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政法工作。

1981年取得律師資格後辦理刑、民事等案400餘件,先後擔任20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主要成就

1950年分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48軍144師431團政治文教。

1950年大軍支援土改,轉入南雄縣第四區參加土地改革,任該區共青團團委書記

1955年南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1958年任中共南雄縣委宣傳部理論教員。此後,先後任縣衛生防疫站站長,商業儲運公司經理,環保站站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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