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石

陳安石(1014—1094),字子堅,陳貫子,河陽人。以蔭鎖廳及第。嘉祐中,為夔、峽轉運判官。民蓄蠱毒殺人,捕誅其魁並得良藥圖,由是遇毒者得不死。

基本信息

簡介

提點陝西刑獄,攝帥鄜延,能用諜者,敵動靜輒先聞。嘗敕邊民戒嚴,既而數萬騎奄至,無所獲而去,璽書嘉之。歷使京西、河東、淮南、京東,知蘇州、邠州、河中府。戶部副使韓絳鎮太原,議行鹽法,與監司多不合,加安石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議始定。謂其僚曰:“興事當有漸,急則擾。”乃出鹽付民而俾之券,使隨所得貿易,鬻畢而歸券,私販為減。進天章閣待制。

經歷

官軍西征時,遣縣令佐督餉,安石謂文吏畏怯,武人邀功,乃但取敢行者。申約束以防眾潰,曰:“事不豫警,俟其犯而誅之,是罔民也。”王中正帥東師而西,報安石持四十日糧,而師駐白草平彌月。安石深念曰:“吾頓兵益久,而秦甲未至,倘不足於食,將以乏軍興罪我。”即擅發民再餉,乃以聞。李舜舉劾其專,詔置獄於潞,安石自麟州會逮,俄而他路饋糧多不繼,神宗察其無罪,赦之。

尚書省初建,召為戶部侍郎。嘗與右曹李定同奏事,帝目留之曰:“卿豈非在淮南日不肯保李定持服者乎?”對曰:“詔問臣,臣不敢不以實奏。”帝曰:“以實事君,朕所與也。”進吏部侍郎。選人將改京官,須次久,臨當引對,率困於刑寺審問,或沮以微文,則一跌不復。安石則罷再問,以絕曩弊,遂為後法。出知永興軍、鄧、襄、陳、鄭州、河陽,至龍圖閣直學士。紹聖元年卒,年八十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