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陳增明,出生於1963年,原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財務處副處長兼審計辦主任。從2005年7月到2012年8月,在新城大廈建設、青奧城土方工程等重大河西建設中,陳增明分別收受會計中介機構、工程承包方總計416萬元。6月20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受賄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在8年裡,陳增明總共30多次受賄,主觀惡性明顯,建議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因案情重大,相關事實尚未完全認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當庭宣判 。
庭審現場
20日上午,在法警的押送下,陳增明戴著手銬走進南京中院法庭。擁有研究生學歷的他,個頭不高,頭髮花白,整個庭審中說話不多。調任河西新城之前,他在南京市審計部門工作。工作勤懇努力,2005年4月,他被調到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工作。他先後在法規監督處、綜合計畫處工作,從主任科員到主任再到最後的財務處副處長,兼任審計辦主任。無論陳增明的崗位怎么變,他工作一直是負責河西工程建設的相關審計工作。雖不具體審計,但對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負有管理、監督的責任,並對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合法性最終負責。
賄落軌跡
首次伸手
陳增明的第一次“伸手”,是在2005年7月。南京的河西新城建設,一直委託社會中介機構負責工程項目的具體審計業務。河西新城與南京一著名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合作,時值河西新城大廈一期建設,該事務所便找到“管事兒”的陳增明,希望他“照顧業務”。所謂“照顧”,一方面是希望河西新城能按時支付每一次的審計費用,另外就是多介紹點審計業務給該事務所。作為交換,這個事務所提出按每次審計費的15%,“返還”給陳增明個人。陳增明起初採取的是未置可否的態度。後來在歷次審計結束後,事務所就直接把15%的審計費用“操作”給陳增明,陳也就接受下來。就這樣,5年左右的時間,從這個事務所手裡,陳增明“落袋”169萬多元。
膽子大了
青奧城主動脈江山大街二標段由南京某勞務公司承包,但工程階段性結束後,應該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直沒有出來。勞務公司老總王某(化名)便找到陳增明,希望他能催催會計師事務所。因為中間時間延長,施工期也會延後,會增加承包方的施工成本。陳增明表示,事務所的會計需要打點,王某便心領神會地送給他10萬元。但這10萬元,陳增明並沒有用來打點,而是自己留下了。王某老家在浙江,此後又一次邀請陳增明前往杭州,在一家皮草城,王某當場給他5000元錢用於消費。
肆無忌憚
江山大街的一標段是另一公司承包,為了請陳增明幫忙,負責人石某(化名)也“表示”一番。該段費用共96萬,陳增明提出酌減按80萬算,同樣按15%提成,雙方商定給他12萬元,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的加班補償。第一次,石某在陳增明河西辦公樓旁的停車場給了他8萬現金,後來又要送4萬時,陳增明提出再給2萬元喝茶錢。幾天后,石某把6萬元送到他辦公室。不過他同樣沒有把14萬元的“加班費”給會計師事務所。就這樣,陳增明通過幫忙推進施工進度、加快審計進度,利用職務之便為施工方謀利,在河西新城多項重大建設中,不斷收取賄賂。在昨天公訴機關的陳述中,8年中,他受賄30多次。
挖空心思
昨天公訴機關還指控,陳增明還會在審計過程中材料不全的時候,幫施工方從中“潤滑”;應工程方要求,少核減工程造價。2010年底,青奧城的又一重要建築工程結束。在審核階段,會計師事務所發現其中缺少施工圖紙,以及工程量有變化。陳增明就讓施工方把圖紙補上。公訴機關調查發現,按照審計行規,一般審計材料上交後不得再補交,但如果甲方同意並要求,也可以補交。“以後還要靠他介紹業務呢,一般他要求什麼,我們都照辦。”負責此工程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訴機關稱。 對於施工前後的出入,他會告訴審核會計,不要太糾纏於細微的東西。該會計師事務所首次核減工程造價的數額是500多萬,但第二次核減只有280萬元。據公訴機關述稱,此工程的承包方為表謝意,給了陳增明100多萬。不過對於具體數額,陳增明的辯護律師卻有不同意見。辯護人認為,其中100萬左右通過銀行轉賬,錢款去向尚不足以說明被陳增明占有。
供認不諱
贓款用於炒股
案發前的2012年七八月間,陳增明依然沒有停手。2012年9月14日,他在河西辦公室被南京市紀委工作人員帶走,當晚就交代了所有受賄事實,隨即被“雙規”。陳增明稱,收來的很多錢都用於炒股了。
供出同犯
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他已經退還了205萬元。昨天當庭,他補充近日又退還了一筆100萬元的贓款,但因未帶憑證,法庭尚未認定。庭上,他還供出南京審計局一重要領導在一工程上,與他一起受賄,數額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