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善樂

陳善樂

陳善樂,男,1968年11月出生,句容郭莊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月入黨,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句容市副市長。 2014年9月,違紀被查。 2015年1月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 2015年7月31日,鎮江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2018年3月30日,南京市中院裁定,對罪犯陳善樂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1.07 縣水泥廠工作,歷任廠團委書記、總務科長;

1994.11 縣多管局秘書;

1996.04 市委組織部工作,歷任組織科副科長、電教科科長、市黨員電化教育中心主任;

2001.11 春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2.11 白兔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11 寶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寶華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副主任;

2005.12 寶華鎮黨委書記、寶華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主任;

2006.03 兼任寶華鎮人大主席;

2008.11 兼任寶華新城管委會主任;

2009.11 明確為副縣級;

2010.07 寶華鎮黨委書記、寶華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主任、寶華新城管委會主任;

2011.06 任句容市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4年9月,句容巿政府副巿長陳善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訊息,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句容市政府原副市長陳善樂(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予以逮捕

2015年1月19日,鎮江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句容市政府原副市長陳善樂(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

一審宣判

2015年7月31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善樂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懺悔書

“曾經追逐夢想的青年、曾經追求理想的組工幹部、曾經意氣風發的鄉鎮書記、曾經獨當一面的副市長等形象,皆因貪婪而轟然倒塌,成為令人不齒的罪人……在雙規以後才痛心疾首,但是為時已晚,因為所有的事都有因有果,自己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也是自己種了惡因產生了惡果,打擦邊球,碰高壓線,犯罪是必然的。”

執行變更

2018年3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犯陳善樂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予以減刑。因該犯系職務犯罪,應當從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陳善樂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5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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