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
2015年9月21日上午,與郭美美開設賭場案有關的陳卓涉嫌開設賭場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陳卓夥同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陳卓在庭上對部分指控予以否認,承認自己在賭局中賣保險並因此獲利。法庭經過合議後當庭宣判,陳卓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涉案詳情
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郭美美的助理呂某以及多名參賭人員指認陳卓和郭美美一起開設賭局,在賭局中記賬並抽水。郭美美在供述中說,陳卓和她一起開設賭局,陳卓負責招攬參賭人員,在賭局中賣保險。
此前的庭審中,郭美美當庭表示是陳卓給她打電話,說想約幾個朋友打牌,讓郭美美再叫幾個朋友。陳卓本來是說去外面的會所打,郭美美沒有同意,決定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間內打牌,由郭美美準備賭桌和籌碼,並叫來發牌手(即荷官)和刷卡的趙曉來進行賭資結算。
21日的庭審中,陳卓承認檢方指控的罪名,否認自己在賭局中和郭美美記賬、對賬,也不承認拿過抽水。他稱,因郭美美不想賣保險,就讓他來賣,以減少參賭者的風險,他也因此從賭局賣保險中獲利2萬多元。檢方指出,賣保險在正式的德州撲克比賽中沒有,只是在國內賭局中才出現,一般就是由開設賭局的人組織進行。
“郭美美就是想把她的責任推到我身上,”陳卓在法庭上認為,自己只叫過朋友唐某和胡某去參加郭美美主辦的賭局,也幫過郭美美向參賭者追要過幾十萬的賭債。“但我在賭局中沒有起到主要作用,也沒有決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