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講授課程
法理學
台灣法概論
台灣憲政制度研究
台灣問題,實際上是主權與治權相分離的結果。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但是在治權上存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由主權派生出來的治權,另一種是由於政治對立而出現的與主權相分離的治權。
兩岸關係,應當運用“一國兩區”的理論來加以解決。“一國”,指中國;“兩區”,即指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
研究理念和特點
承擔項目 國台辦2007年度、2006年度、2004年度、2003年度、2002年度委託調研重點課題(負責人)
2006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主要成員):
2006年度海研中心重點課題(負責人)
985二期工程“台灣研究創新基地”項目(負責人)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委託課題(負責人)
“涉台檢驗檢疫立法研究”??教育部1999年課題(負責人)
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法學會八五期間重點課題(第二負責人)
主要著作
主要論文 《論國名與國號》,廈門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主要社會兼職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08年6月)
廈門法學會常務理事
廈門台灣學會理事
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