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明史》卷一百五十七
陳俊,字時英,莆田人(今福建莆田)。舉鄉試第一。正統十三年進士。除戶部主事。督天津諸衛軍采草,奏減新增額三十五萬束。豪猾侵蘇、松改折銀七十餘萬兩,俊往督,不數月畢輸。尚書金濂以為能,俾典諸曹章奏。歷郎中。
古天順天順五年,兩廣用兵,俊督餉。時州縣殘破,帑藏殫虛,弛鹽商越境令,引加米二斗,軍興賴以無乏。母喪,不聽歸,蠻平始還。初,俊為主事,奔父喪,賻者皆卻之。至是文武將吏醵金賻,亦不納。
知成化成化初,擢南京太常少卿。四年召拜戶部右侍郎。俊練習錢穀。四方災傷,邊鎮急芻餉。奏請遝至,裁決鹹當,尚書楊鼎深倚之。京師大飢,先後發太倉粟八十萬石平糴。石值六錢,豪猾乘時射利。俊請糴以升斗為率,過一石勿與。饑民獲濟。尋議用兵河套,敕俊赴河南、山、陝,會巡撫諸臣畫芻餉,發帑金二十萬助之。俊以邊庾空竭,歲又不登,而榆林道險遠,轉輸難,乃發金於內地市易。修西安、韓城、同官徑道,以利飛挽。還朝,進俸一級,歷吏部左、右侍郎。
齋九載九載滿,拜南京戶部尚書。尋改兵部,參贊機務。先是,參贊之任,不專屬兵部,自薛遠後,繼以俊,遂為定製。久之,就改吏部。二十一年,星變,率九卿陳時弊二十事,皆極痛切。帝多採納。而權幸所不便者,終格不行。明年乞致仕。詔加太子少保,賜敕馳傳還。卒,謚康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