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古惑天皇,原名陳乃明;是香港小市民心中的“英雄”(或梟雄),是第一個使用BitTorrent分享數據而被逮捕的香港人。
(綽號:“古惑天皇”)是香港一位網際網路用戶。在2005年1月被香港海關破獲其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其實,在此之前,陳乃明已未經授權發報多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
在陳乃明被逮捕後,網際網路上有一陣熱烈討論,尤其是陳乃明被捕時使用哪個網際網路供應商,各人的理據不一。跟據陳乃明在新聞組上的記錄,他在發報上文所提及三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時是有線寬頻用戶。
事件簿
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關在追蹤BitTorrent上載活動後,一連兩日針對陳乃明展開拘捕行動,在網主及網際網路供應商協助下,登門拉人。香港海關指陳氏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4月27日,香港海關首次引用《著作權條例》,控告陳乃明利用BitTorrent技術發布種子,供人免費下載,屬侵犯著作權行為。
2005年10月24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麥健濤(Colin Mackintosh)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著作權罪名成立,並押後宣判刑罰,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2005年11月7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陳乃明監禁3個月,同時準以港幣5000元保釋等候抗訴,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而入獄的案例。陳乃明的辯護律師指出陳的行為只是使檔案“可供取用”,而非“發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辯方律師這個說法是新提出的概念,並建議陳乃明抗訴。
2006年12月12日,高等法院法官貝珊(Hon Beeson)駁回抗訴,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著作權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陳乃明即時收監,開始服刑。
2007年1月3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保釋,等候申請抗訴許可,當時陳乃明已服刑24日。
2007年2月7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抗訴,排期至2007年5月聆訊。
2007年5月9日,終審法院開審,處理陳乃明的抗訴。
2007年5月18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Ribeiro)宣布,終審庭5位法官一致撤銷其抗訴申請,維持原判,判監三個月,陳乃明被還押監房繼續服刑。終審法院法官指,複製行為不一定牽涉實物,亦不同意陳乃明聲稱過程被動的講法,因為他一直讓電腦線上,又啟動BT軟體,確保下載者得到完整電腦檔案,猶如有人提供汽水機,由市民付款買汽水一樣,屬於主動發布的侵權行為。
各方反應
自從他被判有罪,香港市民有很大迴響。
香港市民大部分也不支持政府今次的行為,他們反而支持陳乃明(Chan Nai Ming),不少香港市民更認為他是心目中的“英雄”或“梟雄”或“俠盜”等,有網友發表了一封主題名為“給古惑天王的一封信”的貼子,敬重他的為人和繼承了BitTorrent無私分享的精神,但不幸地在政府或大財團打壓下犧牲了,感到十分惋惜。
在陳乃明被捕後,網際網路上有一陣熱烈討論,尤其是陳乃明被捕時使用哪個網際網路供應商,根據陳乃明在新聞組上的紀錄,他在發報上文所提及三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時是有線寬頻用戶。
歷史記錄
這次判刑成為:
· 香港第一宗引用《著作權條例》被起訴的人士;
· 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 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定罪入獄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