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構權論

陰陽構權論廬陽先生髮表於2005年04月07日。陽主政,而陰應之。故所謂要者,曰權與材是也。因權則有主,因材則有勢,形神因而立。若陰陽不和,則其形解矣。

書名

《陰陽構權論》

介紹

建元之紀,謂之初蒙,謂之孚甲。甲應中土,是其根政。又天一生水,其氣歸元,以之為道根,故曰水土合德。者,載器也。
土者,之本也,者,材之生也;者,材之收也;者,材之消也。消萬物莫如火,故火為物之極也。
乾者權之大主也。易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是為權材相宜也。其行健,直往無不利。
震者權之出也。故曰帝出乎震。正陽之氣之出,萬物皆震,此令之所當行也。所以行者,巽鼓之。巽者隨其陽,桴鼓相應也。
離者權之明也。令通政和,其政光明,故離者,麗也。其政所以明者,陽氣正也。陽氣正者,得其位也。故坎藏玄水,真陽蟄中。此其根之正,而氣之和也。水火相濟,其氣當和。
艮者權之制也。位高而能節度群陰,所以為權重也。權得用則物有節,用得體則政亨通,此所以悅也。故兌者,悅也,以應其政也。
震其往在陰,不可用於陽,用於陽則不實矣;坎其往在中,不可用偏,偏則失治矣;艮其往在陽,不可用陰,用於陰則失勢矣。此三陰三陽之浮沉也。
陰者曲也,陽者伸也。曲伸序理,神明合宜。
物以材權為理,理不出陰陽。全體成用,其道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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