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G00000

網名為“陝西小百姓”的網友在某論壇發帖並截圖稱,“陝F00000”號牌車,是一輛黑色賓士車,註冊入戶時間是2011年5月19日,車主是家住漢台區西大街的鄭某。“令人費解的是,這個號牌的車竟在2008年1月21日至2011年4月18日之間有50次違章信息。”還沒有註冊啟用的車輛號牌,哪來違章記錄?網友紛紛跟帖,對這一不正常的現象進行質疑。

簡介

據三秦都市報訊 繼渭南“陝E00000”和安康“陝G00000”牌照車存在貓膩受到網友質疑後,日前又有網友爆料稱,漢中的陝F00000在“出生前”(正常註冊入戶前)就已經有50次違章。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這些違章記錄很可能是交警部門個別人為完成“糾違數”任務,在信息錄入時造假產生的。

沒有註冊過戶記錄卻有50次違章

根據網友爆料,記者打開漢中市交警支隊官方網站進行查詢,然而該網站《電子違章查詢》連結竟然指向別處,不能進行正常車輛違章查詢。記者試圖聯繫到車主鄭某未果。

在漢中市交警支隊違章處理室,一位民警在記者要求下調出了“陝F00000”

違章記錄。記者清楚地看到,該號牌從2011年7月17日至今還有6次違章沒有處理,其中最近的一次違章是2012年6月6日在西漢高速大河壩段的一次超速。然而調取“電子監控記錄”卻發現,這次“電子監控”所拍到的超速,竟然是一輛掛著“陝F00000”車牌的“大眾”某車型,顯然,該車還存在“套牌”的情況。查詢其它幾次違章,則正常顯示為黑色賓士車。

這位民警告訴記者,系統上顯示,“陝F00000”在2011年5月19日前沒有過任何註冊、過戶記錄,卻有50次已經處理過的違章記錄。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竟違章8次在漢中市交警支隊,記者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上看到,“陝F00000”號牌車的確為一輛黑色的賓士車,註冊入戶時間是2011年5月19日,車主為漢台區的鄭某。

通過《機動車綜合查詢》記者看到,最早的一次違章處理是在2008年1月21日,違章地點在“運達十字路口”,違章信息代碼為“1039”,違章當事人為崔某,後來被“辦公室”處理50元罰款了結。距離鄭某掛牌最近的一次違章處理是在2011年4月18日,違章地點在“康復路”,違章信息代碼為“1039”,違章當事人為喬某,被漢中市交警二大隊四中隊處以100元罰款。

期間,共有40多名違章當事人被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總計50次。然而,這些處理過的違章記錄都沒有電子監控照片。

同時記者驚訝地發現,同為“陝F00000”50、100、號車牌,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有著多次不同當事人的違章處理記錄。

系統顯示,2008年9月25日凌晨零點零分,同一時刻先後有花某、岳某、周某等7人在“天台路路口”因違章被處以20至50元不等罰款,處理機關為“車管所”。2008年9月27日凌晨零點零分,同一時刻,又有劉某、趙某、張某等8人在“天台路路口”因違章被處罰,處理機關同樣為“車管所”。據車管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陝F00000”車牌最早是掛在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一輛三菱車上,供支隊領導使用,後來掛在了一輛黑色本田CRV越野車上,再後來就不知道去哪裡了,直到去年掛在了一輛賓士車上。據說這輛賓士車是當地一位企業老闆的座駕。

交管科個別交警信息錄入時造假

針對網友的反映和記者所了解到的情況,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科楊漢武科長在查看了系統相關資料後說,發生這種情況肯定是不正常的,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出現同一輛車多人駕駛、多次違章是不可能的,顯然是當事民警在資料錄入時造假所造成的。

楊科長介紹說,2007年前後,為了規範交通違法處理信息的網上錄入,根據支隊相關要求,各大隊給民警都下達過“糾違數”信息錄入任務。當時就有個別民警為了完成錄入任務,在信息錄入的時候造假,因此受到過處罰。

楊科長說,“陝F00000”車牌在未上牌前就出現了50次違章處理記錄,很可能就是這樣產生的。接下來,交管科將對此事展開調查,並在以後的工作中進一步規範信息錄入工作,以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安康市交警支隊通報陝G00000違章情況

本報安康訊(記者吳琛)網友發帖曝出安康陝G00000交通違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罰款一事經本報報導後,安康市公安局局長呂韶力對此高度重視,要求交警支隊立即開展調查,交警支隊領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對所反映問題開展調查核實。

經核查:陝G00000車輛系漢濱區金某私人所有車輛,自2008年3月24日至2012年7月2日共發生交通違章記錄59次,除2012年7月2日新增違章行為1次尚未處理外,實際處理違章記錄58次。在所處理的58次違章行為中,對20次較嚴重違章行為給予了罰款處罰;對於20次違章停車、違反標誌標線和超速20%以下的一般和輕微違章行為,根據公安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和《陝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2012年加強駕駛人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檔案精神,對有一般和輕微交通違章行為的,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的當事人,給予了警告處罰;另駕駛人對18次交通違章行為提出書面申請認為有異議,沒有對其予以罰款處罰。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王鵬說,今後,我們在執法中,將進一步嚴格執法審核程式,嚴格規範執法,主動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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