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時間
2013年11月6日發起單位
共青團陝西省委成立地點
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紅纓路158號中心簡介
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是在共青團陝西省委的指導下,由共青團陝西省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籌集資金舉辦成立。培育發展中心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背景下的青年民眾工作,通過搭建信息、項目策劃、培訓、交流和服務平台,用基地固化吸引一批青年社會組織,用制度培育提升一批青年社會組織,用項目催生孵化一批青年社會組織,用資金扶持整合一批青年社會組織,促進鬆散的青年社會組織向組織化、專業化和規範化方向發展。
培育發展中心位於團省委南院綜合樓,辦公區域面積約為1000平方米,共設“三區五室”,即展示區、辦公區、分享區,培訓室、諮詢室、閱覽室、多媒體會議室、陽光活動室等,配備了一支以專職團乾、專職社工和志願者為核心的專業團隊。
培育發展中心以服務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目標,建立了青年社會組織的孵化、培育、引導機制,是陝西共青團構建樞紐型團組織的重要舉措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載體之一。
成立目的
發揮陝西共青團樞紐型組織作用,扶持青年社會組織的成長發展。服務模式
搭建平台、整合資源、專業支撐、共謀發展服務內容
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以“服務社會、服務青年、發揮作用、共促發展”為宗旨,是對各類青年社會組織集培育、孵化為一體的平台,是各類青年社會組織溫馨的家園,對所有入駐的青年社會組織實行“零”門檻“零”費用政策,並提供以下服務內容:(1)免收入駐社會組織契約期內辦公場地租賃費和水電費;採取預約方式,遵循先到先得原則,為入駐的每個組織不固定提供辦公桌椅、電腦和必要的活動場地等。
(2)指導或協助辦理民政、稅務登記和變更、年檢及組織機構代碼、銀行開戶手續;
(3)提供政策諮詢,聯繫有協作關係的專家為社會組織提供技術與管理的諮詢服務;
(4)提供人員培訓,宣傳策劃等服務;
(5)可享受培育發展中心的專業技術指導和各類業務培訓及公益理念,運作模式,項目設計,制度完善,團隊建設等多元化的培育服務;
(6)幫助社會組織協調解決其他有關事宜。
領導講話
2013年11月6日,由共青團陝西省委指導、籌備的“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在西安掛牌成立。團省委書記、省青聯主席李豫琦同志出席發布會,並對整個培育發展中心情況進行介紹,全文如下:服務 共建 共享
為青年社會組織搭建展翅飛翔的平台
共青團陝西省委書記、省青聯主席李豫琦
各位領導、新聞媒體朋友們、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經過前一階段的科學規劃和精心籌備,今天,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正式成立了。在此,我謹代表共青團陝西省委、陝西省青年聯合會,向前來參加新聞發布會的新聞媒體朋友表示熱烈的歡迎,對長期以來關心、支持共青團工作的各位領導和各類青年社會組織表示衷心的感謝!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轉型的加快,各類以青年為主體或以青年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青年社會組織大量湧現,呈爆發式增長,逐漸成為社會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團省委在深刻認識經濟社會變革對共青團工作和建設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的基礎上,高度重視青年社會組織發展所揭示的社會發展變革的基本趨勢,立足於我省共青團工作實際,把握新時期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規律,在省第十二次團代會上,創造性提出了在全省各級團組織中實施“樞紐構建計畫”,通過構建樞紐型團組織,著力探索形成以共青團為主導、為龍頭的青年社會組織體系,進一步加強共青團組織對其他青年社會組織的服務、引導,延伸團的工作手臂,拓展團的工作空間,進而實現維護共青團在青年社會組織中的核心地位,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民眾基礎,更好的發揮共青團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積極作用的目的。作為實施“樞紐構建計畫”的重要載體和平台,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的成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效覆蓋青年”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為各類青年社會組織服務搭建展翅飛翔的有效平台,是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成果,標誌著實施“樞紐構建計畫”工作在省級層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也為全省各級團組織實施“樞紐構建計畫”樹立了標桿和示範。
該中心建築面積約為1100平方米,設有辦公區、展示區、分享區“三個區”和多媒體會議室、培訓室、陽光活動室、閱覽室等“五個室”,配備了一支以專職團乾、特聘專家、專職社工和志願者為核心的管理團隊。重點培育“承接共青團相關事務、具有社會功能的青年社會組織”和“立足青年興趣愛好、體現青年自主性的青年社會組織”等“兩大類”青年社會組織。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對所有入駐的青年社會組織實行“零”門檻和“零”費用政策,免費為入駐的青年社會組織提供辦公場地、辦公設備及培育發展中心內所有設施;此外還為入駐的青年社會組織免費提供項目設計、宣傳策劃、人才培訓、團隊建設指導等方面的服務;同時,培育發展中心還將整合入駐青年社會組織資源,匯聚各方力量,主動爭取黨政部門的重視和支持,特別是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推動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向青年社會組織購買一些涉及青年和青少年的公共服務項目,最終通過搭建信息、項目策劃、培訓、交流和服務等工作平台,實現用基地固化吸引一批青年社會組織,用制度培育提升一批青年社會組織,用項目催生孵化一批青年社會組織,用資金扶持整合一批青年社會組織,促進鬆散的青年社會組織向組織化、專業化和規範化方向發展的目標。
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的具體入駐條件和入駐程式已在團省委的官方微博(三秦青年-共青團陝西省委)對外發布,此外,大家還可登錄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的專屬網站瀏覽查看相關內容。
成立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只是實施“樞紐構建計畫”工作的開始。建設樞紐型團組織是全省共青團工作的一項重大創舉,做好這項工作,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大膽創新、積極實踐,全省各級團組織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青年社會組織布局,形成以共青團組織為核心、以骨幹青年社會組織為基礎外延、輻射帶動各級各類青年社會組織的工作格局;要通過整合團內外資源,積極為社會組織搭建有效的服務平台;要理順關係,探索與青年社會組織共建共享的互動關係;要注意加大對具有社會功能的青年社會組織的培育和整合力度;要樹立敢於創新、不斷奮鬥的精神狀態。同時,要以樞紐型團組織建設為突破口,切實解放思想,實現工作理念上的有效轉變;建立完善工作體系,實現組織形態的有效轉變;健全資源統籌機制,實現資源整合方式轉變,努力開創新形勢下全省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領導,新聞媒體朋友們、同志們,今年6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強調:要提高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擴大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面,努力把團組織打造成廣大青年在遇到困難時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實施“樞紐構建計畫”,建設樞紐型團組織,對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具有重大意義。團省委將繼續堅持“創新奮進,先思先行”的工作理念,大力弘揚“實事求是、朝氣蓬勃、保持本色、埋頭苦幹”的機關文化,紮實推進“樞紐構建計畫”各項工作的實施,切實發揮好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聯繫和服務青年社會組織的作用,不斷增強對青年社會組織的影響力和凝聚力,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民眾基礎。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全省共青團和青年工作,共同為推動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作出新貢獻。
謝謝大家!
入駐條件
陝西青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對各類青年社會組織實施“零”門檻入駐政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申請加入我們。一、已登記註冊青年社會組織的入駐條件
1.必須擁護國家、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必須從事對社會有益,且能傳遞正能量的事務;
2.必須是以青年為主體或以青年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組織;
3.不能是單純以獲取商業利潤為目的的社會組織;
4.具有正常開展活動的能力,在開展青年社會服務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示範性;
5. 必須是在民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具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6. 申請前一年內已按期參加年檢並年檢合格;提交完整註冊登記證照的複印件;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獨立賬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7. 提交未來的社會服務工作計畫;
8. 接受培育發展中心的管理,遵守內部一切規章制度。
二、未登記註冊青年社會組織的入駐條件
1.必須擁護國家、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必須從事對社會有益,且能傳遞正能量的事務;
2.必須是以青年為主體或以青年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組織;
3.不能是單純以獲取商業利潤為目的的社會組織;
4.有明確的項目負責人與明確的組織目標;
5.有較成熟的社會服務項目或項目構想;有項目運營的資金和固定人員,能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
6.有較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志願服務和社會服務發展潛力;
7.提交未來的社會服務工作計畫;
8.接受培育發展中心的管理,遵守內部一切規章制度。
三、青年社會組織入駐程式
1.填寫入駐培育發展中心申請表。依據青年社會組織自身情況,選擇相應類別的申請表格,並在表格內真實填寫各類信息。
2.提交申請入駐材料。已登記註冊的青年社會組織提供的材料有:入駐培育發展中心申請表(A類表);社會服務工作計畫書;組織相關管理制度、章程;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明複印件;登記證書複印件,社會組織年檢相關證明資料。未登記註冊的青年社會組織提供的材料有:入駐培育發展中心申請表(B類表);服務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社會服務工作計畫書;組織簡介、章程、管理制度;組織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複印件;組織發起人協定。
3.審核入駐申請材料。辦公室進行初步審查,報培育發展中心主任對社會組織的入駐申請進行審批,主要對其社會效益,發展前景,組織資質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培育發展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不同意的,將資料退回該社會組織,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