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陝西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本規定系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並結合該校實際情況制訂。凡陝西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均應遵守本規定。

檔案全文

陝西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陝科大校[2005]120號

一、入學及註冊

1、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該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事先寫信並附有關證明(醫院、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其他年級學生應持學生證,按時報到。

2、新生報到後3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複查。經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並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或在招生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經調查屬實,取消其入學資格,予以退回。並報省考試中心備案。情節嚴重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3、新生進行體檢複查確定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短期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本人申請,院系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由教務處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後,一周內辦完離校手續,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和休學學生的待遇。

4、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5、每學期開學時,新生及在校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在校財務處交納學雜費,然後憑交費憑證在各院系辦理註冊手續(加蓋註冊章)。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6、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須事先請假。請假獲批准的學生,到校後應補辦註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7、只有經註冊,方可獲得在校繼續學習的資格。

二、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1、每學期學生必須持考試有效證件參加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的考核(含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或論文和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等)。考核及格,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和獲得的學分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2、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

考試課成績評定,以學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同時參考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實踐性課程平時成績可占40%。

考查課成績是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實習、習題課、課堂討論的情況以及測驗成績綜合評定。

同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設定,每學期算一門課程。

3、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者應補考或重修。體育課成績要根據考勤與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體弱學生暫時不能上體育課者,經校醫院證明,可轉入保健班按規定要求上課,亦可取得成績和學分,但成績登記時註明“保健”字樣。

4、課外學分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8個學分(詳見《陝西科技大學本科生課外8學分實施辦法》)。

5、學生自學完某門課程全部內容(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各類實習、各類設計等實踐性環節除外),可在該課程開課兩周內提出免修申請,經主管院長簽署正式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後,到教務科辦理免修考試有關手續,參加該課程期末統一考試,成績及格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的成績記載。

6、學生學期考核成績,由各院系負責通知學生。凡必修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必須於下學期開學第1周辦理補考或重修手續,學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參加補考或重修。

補考及重修課程的成績均以卷面成績記載,記分時註明“補考或重修”字樣。詳見《陝西科技大學補考及重修制度管理辦法》。

7、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註明“作弊”字樣),詳見《陝西科技大學考試違紀作弊處理細則》。

8、擅自缺考者,該課程成績記為無效(註明“曠考”字樣)。如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院(系)領導審核,教務處批准,在畢業前可給一次重修或補考機會。

9、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師規定的學習任務(如作業、實驗、平時測驗等)超過三分之一者,由任課教師提出,經主管院長審批,報教務處,可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以不及格記錄,在學籍檔案中註明“未達到參加考試條件”字樣。

10、學生無故曠課,累計超過8學時或未達到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如作業、實驗、平時測驗),由任課教師提出報告,教務處審核,該生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試,該門課以不及格記錄,在學籍檔案中註明“未達到參加考試條件”字樣。

三、學分與學分績

1、學分:四年制本科學生應獲得規定學分方可畢業,理工文類規定學分一般為180學分,藝術類規定學分一般為160學分。課外學分一般為8學分。

2、學分計算:根據課程學習難度來核定各類課程的學分。凡需要較多課外自習的課程,按上課學時每16學時核定1個學分;較少需要課外自習的課程,如實驗、實習、體育、任意選修課,每30學時核定1個學分;集中進行的實習、實驗、課程設計,原則上每周1學分。一學期以上課程的學分按學期記錄。

學分計算精確到0.5學分,不足0.5的不計分,≥0.5且<0.9的計0.5學分,≥0.9且<1的計1學分。

3、學分績:學分反映學習的數量,學分績反映學習的質量。

學分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績點係數見表1。

表1 績 點 系 數 表

百分制考核的課程 ≥90 80~89 70~79 60~69 <60
五級分制考核的課程 及格 不及格
績 點 系 數 4 3 2 1 0

註:凡因不及格參加補考或重修的課程,考試合格後的績點係數為1.0。

四、升級與編班

1、實行學分制後,仍按專業年級編班,學生參照專業教學計畫按學期選修課程。學生修完本學年規定的課程後,準予升入高一年級。

2、提前完成教學計畫規定內容並取得畢業規定學分的學生,經學生申請、院(系)領導審核、教務處審定後允許提前進入畢業設計(論文)階段,答辯通過後可提前離校。

3、學生各學年內不及格或補考及重修後不及格的課程,累計學分大於等於24學分(或累計大於等於8門次),應予退學;未達到24學分(或累計少於8門次)者將繼續跟班學習。

4、學生在校學習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過六年。

五、轉專業與轉學

1、學生一般應完成在該校就讀專業的學業。符合下列條件的該校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轉專業:

⑴ 二年級優秀學生可在一定範圍內申請轉專業,詳細規定見《陝西科技大學優秀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⑵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⑶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⑴ 本科三年級以上的學生;

⑵ 屬於某些特定的學科專業,學校派人單獨面試考核接收或提前錄取的;

⑶ 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⑷ 已符合退學條件的學生。

3、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同年級;經學生本人申請、院系考核、學校批准,可轉入低一年級。凡轉入低一年級的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最多只能轉專業一次。

4、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因患病或確有困難,無法繼續在被錄取院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6、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市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應當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申請轉入該校的外地學生應符合本地戶籍政策規定。在上報轉學材料時,應當出具學生簡明登記表和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單,並經學校教務處審批、蓋章。因病轉學者還需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申請轉入該校的學生,入學當年的高考分數不得低於該校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

六、休學與復學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提出,院系審核,教務處批准,應予休學。

⑴ 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校醫院證明,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⑵ 根據考勤,一學期因請假造成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⑶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2、休學學生必須在一周內辦完離校手續。休學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二年(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或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應予以退學。休學期滿兩周內不申請復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在學期中途休學者均以一學期計。

3、學生已構成學籍處理者,不能再提出休學,應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學生畢業學期(四年級第二學期)不能再提出休學。

4、休學學生的有關事項,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⑴ 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往返路費自理;

⑵ 學生休學期間其醫療費用按校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⑶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⑷ 休學學生的戶口不變更。

⑸ 學校不對學生在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5、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6、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⑴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復學。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經學校指定醫院複查,證明已恢復健康,由院(系)領導審查同意,報教務處批准方可復學。如在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⑵ 復學的學生,原則上均應降級編入原專業學習。

7、休學及保留學籍的學生不得報考其他學校。

七、退學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⑴ 在校期間需補考或重修的學分累計大於或等於24學分(或需補考或重修的課程累計大於等於8門次)者(重修及補考及格的課程不累計);

⑵ 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

⑶ 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未申請復學或經複查不合格,不能復學者;

⑷ 因發現政治條件不合格或嚴重違反校規,不能在校繼續學習者;

⑸ 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麻風等疾病者,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⑹ 經動員,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

⑺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者;

⑻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理由者;

⑼ 不論何種原因(含休學、保留學籍,不含應徵入伍),在校學習時間累計超過其學制二年者;

⑽ 本人申請退學者。

2、退學學生,由教務處學籍科審核,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後,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時出具退學通知書並由學生所在院系送達學生本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內公告。

3、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按照《陝西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規定》提出申訴。

4、學生退學後有關問題的辦理:

⑴ 退學或因各種原因處理離校的學生,應返回原籍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

⑵ 退學學生髮給退學證明或肄業證書(至少學滿一年),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退學證明或肄業證書;

⑶ 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給學歷證明;

⑷ 無論何種原因作退學處理者,所交納的培養費不予退回。

⑸ 被取消入學資格、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⑹ 凡退學學生應自決定退學(或申訴被駁回)之日起一周內辦完離校手續,逾期不再補辦。

八、畢業與學位

1、具有學籍的學生政治合格、身體健康,修滿規定的必修課、選修課及實踐課,成績合格,所取得總學分達到規定的畢業學分,準予畢業。

2、對畢業前尚有課程不合格,未獲得規定學分的學生,學校在每年畢業前安排一次補考。所有課程補考合格,準予畢業。如仍有課程不合格,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參加畢業前補考的學生不參加該學期的正常重修。

3、畢業時尚有課程不合格,未獲得規定學分或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不及格者先發給結業證書,在一年內可向學校申請重修(重做),合格者換髮畢業證書。換髮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不重修(重做)或重修(重做)不及格者以後不再重修(重做),按結業處理。

4、無學籍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結)業證書。

5、學校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註冊,經教育部審核、備案後的學歷證書國家承認,並可在國家教育部網上查詢。

6、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7、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任何形式的證書。

8、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9、本科學生在獲得規定學分(含課外學分)後,學分績應達到2. 0以上方可申請學士學位。學位授予按“陝西科技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規定”管理。

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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