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銅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規定,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市級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和土地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產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非國有企業上市審核、推薦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七)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規定,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市級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儲備。
(九)承擔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平衡銜接責任,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事業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
(十四)承擔西部大開發、循環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管理、市鐵路建設、開發性金融合作、以工代賑、資源型城市轉型、服務業發展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銅川21世紀議程》。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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