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農業部下放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省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省財政廳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的國家標準。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有關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簽署省際協定、協定。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核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訂並實施全省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省政府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制訂,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管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廳設11個內設機構和畜牧獸醫局: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和值班接待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廳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廳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指導等工作;編制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工作。
(三)政策與法規處。
負責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以及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的綜合調研與協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發展計畫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全省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全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廳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七)外事外經處。
承辦省政府農業涉外事務,承擔農業貿易談判、貿易洽談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宜;承擔外事接待任務,指導協調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外事工作。
(八)科技教育處。
承辦省政府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的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處(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訂全省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省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十)農業產業化處。
組織研究擬訂全省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農業產業規劃,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提出扶持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指導“一村一品”發展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畜牧獸醫局(副廳級)
擬訂全省畜牧業、飼料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畜禽資源、牧草種子、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登記與進出口審核工作;負責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省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辦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
畜牧處。
研究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畜牧業發展項目審核和項目組織管理;承辦全省畜牧業基地建設、技術推廣、信息監測統計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建設工作;擬訂全省種畜禽標準和種畜禽場的管理;擬訂飼草飼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基地重點建設項目;組織開展種畜禽、草原保護等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畜牧業標準、規範的制定。
獸醫醫政與藥政處。
承擔全省獸醫醫政與藥政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全省鄉鎮獸醫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執業獸醫管理;組織實施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執法;組織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的監管執法;組織擬訂獸醫、獸藥、畜產品質量標準;承擔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獸藥技術培訓與交流。
動物防疫處。
承擔全省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的法律規範和技術規範;擬訂全省動物疫病監測計畫,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擬訂全省強制免疫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動物疫情管理,組織認定、報告動物疫情,並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疫情,根據授權公布省內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批以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頒發工作;承擔官方獸醫的管理工作;承擔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承擔獸醫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農業廳機關行政編制8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農藝師1名(副廳級),畜牧獸醫局局長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畜牧獸醫局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省農業廳履行的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省農業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
(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的“三定”規定另發。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廳屬單位
陝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陝西省果業管理局
陝西省飼料工業辦公室
陝西省農業廳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陝西省農業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陝西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陝西省種子管理站
陝西省植物保護工作站
陝西省農藥管理檢定所
陝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陝西省園藝蠶桑工作站
陝西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
陝西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陝西省農業宣傳信息中心
陝西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陝西農業雜誌社
陝西省農學會
陝西省農業發展項目辦公室農牧處
陝西省農民體育工作指導中心
陝西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
陝西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陝西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陝西省農業工程勘察設計院
陝西省農業展覽館
陝西省農業幹部學校
陝西省家畜改良站
陝西省農牧良種場
陝西省棉花原種場
陝西省發展一村一品指導中心
陝西省牧工商總公司
領導信息
文引學,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廳長
王韜, 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丁東華,省農業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
楊黎旭,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畜牧獸醫局局長
高武斌,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果業局局長
陳文、寧殿林、鄭維國、蔡斌,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育江,廳總經濟師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局長
戴建昌,省農業廳總農藝師(試用期一年)
穆正祥、鄭芸瑄、王小慶、王宏岩 ,省農業廳副巡視員
地址:西安市習武園27號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