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各校應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規定,一律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體制內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計畫。
二、民辦普通高校應將非學歷教育招生與學歷教育招生分開進行宣傳,不得將自考助學、成人高等教育、網路教育等不同類型的教育混同於普通本專科教育進行誤導招生宣傳;嚴禁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校擅自改變辦學層次或縮寫學校名稱,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專升本”“3+1”“2+2”等模糊、誤導性招生宣傳。
三、各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程式招收學生,對納入國家計畫、經省級招生部門統一錄取的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的非學歷教育學生髮放學習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必須明確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取得畢業證書或其他證書辦法等。對國家計畫內錄取的學生要及時建立學籍檔案。對學習時間1年以上的實施其他類型教育的學生實行登記制度,並於九月底報省教育廳民教處備案。同時將備案的學生名單在校內予以公示。
四、做好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工作。各校要認真填寫《陝西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表》(見附表),在招生廣告和簡章發布前到教育廳民辦教育處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招生廣告和簡章,一律不得發布。學校法人對招生廣告和簡章內容負責。
五、必須嚴格執行《廣告法》、《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廣告和簡章管理的通知》(陝教社管〔2007〕5號)的要求,如實宣傳。招生廣告和簡章必須載明廣告備案文號、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性質、辦學許可證編號、招生類型、招生對象、招生專業、學歷層次、學習形式、學習年限、招生範圍、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收費許可證號、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學校招生機構的電話號碼等內容。不得使用“保證全部錄取”、“保證全部安排工作”等承諾性語言;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以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宣傳;更不得出現貶低其他學校的用語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六、各校委託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必須向其提供經教育廳備案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審查表》原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檔案。各校自行製作或以自行散發等形式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其內容也必須與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七、新生報到繳費時,必須按學生類別在收費票據註明“統招生”、“非學歷教育學生”等字樣。並在新生報到處公示經物價局核准的有關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對於要求退學退費的學生,要嚴格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陝價行發〔2005〕148號)檔案規定及時辦理手續,不得推諉、拖延。
八、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嚴格招生紀律和工作程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加強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加強誠信教育、責任教育、警示教育及業務培訓。
九、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類型和層次組織招生工作。不得以與其他高等學校聯合辦學名義對外招收國家計畫內成人高校學生、網路學院學生;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各校不得委託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堅決制止和有效打擊各種非法招生和招生錄取欺詐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正、有序。不得聘用臨時人員進行招生工作,嚴格禁止代課教師或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活動,各校要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為了進一步擴大民辦教育對外宣傳,省教育廳將把各校備案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在省教育廳入口網站發布,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對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省教育廳將嚴肅查處,給予通報批評,削減或者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計畫。
聯繫人:陳娟 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陝西省民辦學校、獨立學院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表》
陝西省教育廳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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