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檔案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宣發[2006]23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陝西文藝評論獎”每兩年舉辦一次,不向參評單位和參評個人收取任何費用。“陝西文藝評論獎”的評獎範圍包括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書法、民間藝術、攝影、曲藝、舞蹈、雜技等十二個文學藝術門類集體或個人的理論批評文章及專著。
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陝西文藝評論獎”是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批准設立、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陝西省文藝評論家協會承辦的全省唯一的文藝評論綜合性獎項。
第二條 “陝西文藝評論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三貼近”,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壯大文藝理論批評隊伍,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過程中創作與理論批評雙翼之一的理論批評的作用,從而更進一步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和諧文化、構建和諧陝西做出新貢獻。
第三條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檔案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宣發[2006]23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陝西文藝評論獎”每兩年舉辦一次,不向參評單位和參評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為確保“陝西文藝評論獎”的權威性、導向性,在評獎過程中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評獎原則,實現陽光評審、學術評審、規範評審、和諧評審。
第二章 評獎範圍
第五條 “陝西文藝評論獎”的評獎範圍包括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書法、民間藝術、攝影、曲藝、舞蹈、雜技等十二個文學藝術門類集體或個人的理論批評文章及專著。
第六條 嚴把質量關,控制獎項數額,堅持寧缺毋濫的評獎準則。
第七條 評選過程中,根據參評人員或作品的數量按百分比確定評獎數額。
第三章 組委會
第八條 “陝西文藝評論獎”評獎工作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人員由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陝西省文藝評論家協會有關領導及專業團體、高等院校的有關專家共同組成。
第九條 組委會堅持“陝西文藝評論獎”評獎宗旨,組建評審委員會,制定評獎細則,聘任評審會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等職,監審整個評選過程,協調整個評選過程中因工作有可能產生的各種矛盾,審定評選結果,主持和出席新聞發布會和頒獎大會。
第十條 組委會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評審的評選意見,確保評獎工作進展健康有序。
第十一條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評審會
第十二條 建立老中青相結合的30—50人的“陝西文藝評論獎”評選委員會專家庫;若條件許可,擬聘請省外專家進入專家庫。每屆評獎將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5—9位專家,最多不超過11位,擔任該屆評獎委員會委員。
第十三條 評審實行定期輪換制。
第十四條 評獎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檔案中有關“迴避制度”的規定,凡有作品參評的專家庫成員不得擔任該屆評獎的評審。
第十五條 評審在評獎過程中應堅持評獎細則,遵守評獎紀律,認真負責、廉潔自律,做好自己應做的工作,講團結,講奉獻,確保評獎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陝西文藝評論獎” 評獎經費通過政府補貼、社會力量資助、企業贊助等多渠道自行籌集。
第十七條 “陝西文藝評論獎”實行獎勵制度,由“陝西文藝評論獎”組委會向獲獎者頒發獎品和證書。
第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