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階段)3、 盲人4、 又聾又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