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過

附過,讀音是fù guò,漢語詞語,指在官吏名簿上附記官吏的過失。

《明律·吏律·講讀律令》:“初犯罰俸一月,再犯笞四十,附過。”《明律·吏律·名例》:“文武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每季類決,不必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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