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甲

語出:《新唐書·元載傳》:“時擬奏文武官功狀多謬舛, 載 虞有司駁正,乃請別敕授六品以下官,吏部、兵部即附甲團奏,不須檢勘,欲示權出於己。”

基本信息

附甲
拼音:
解釋:1.在他人的奏議上籤名以示附議。甲�o通"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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