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魯科爾沁旗鹽務管理局

三、查處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的處罰。 四、查處利用井礦鹽滷水曬制,熬制食鹽的違法行為,並作相應的處罰。 十、查處擅自生產、銷售畜牧用鹽、漁業用鹽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處罰。

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鹽務管理局是本旗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科級建制,負責全旗的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垂直管理單位,接受區市兩級鹽務主管部門及旗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食鹽的管理,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
二、制止擅自開發鹽資源、開辦製鹽企業,責令其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鹽產品和生產工具。
三、查處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的處罰。
四、查處利用井礦鹽滷水曬制,熬制食鹽的違法行為,並作相應的處罰。
五、查處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的處罰。
六、依法對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單位的管理檢查,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購進食鹽的進行依法查處。
七、嚴厲查處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的違法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依照《中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查處將不符合 食鹽標準的鹽產品當作食鹽銷售的違法行為。
九、嚴厲打擊生產食鹽小包裝物和擅自進行食鹽包裝生產的違法行為,保證市場合格碘鹽的供應。
十、查處擅自生產、銷售畜牧用鹽、漁業用鹽的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處罰。
十一、查處將工業鹽轉銷為食用鹽的違法行為,並作出嚴厲處罰。
十二、查處擅自購進和銷售除生產純鹼、燒鹼用鹽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鹽的違法行為。
十三、查處無食鹽準運證或者自運食鹽的違法行為,並對貨主和車主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罰。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任:韓貴斌;鹽政科 科長:天蒼;財務科 主管:李紅軍。
領導介紹:
趙文生,阿魯科爾沁旗鹽務管理局支部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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