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蒂卡監獄暴亂

阿蒂卡監獄暴亂發生在1971年美國紐約的阿蒂卡監獄之中。暴亂源於囚犯們要求更好的生活條件。在1971年9月9日,一方面也是為了回應8月21日黑人激進囚犯George Jackson被獄警槍殺於加州的聖昆丁州立監獄這個事件,近2200名阿蒂卡囚犯中大約1000名暴動並控制了監獄,並將33名獄警作為人質。在接下來四天的談判中,官方同意了囚犯的28條要求,但是沒有同意對囚犯控制監獄和挾持人質在刑事指控上的完全赦免。在當時長官納爾遜·洛克菲勒的命令下,州警察重新控制了監獄。當暴亂結束後,至少造成了39人死亡,其中包括了10名監獄看守和文職人員。

暴亂

在1971年9月9日,周四上午大約8點20分的時候,有5隊囚犯排隊等待點名。在聽到他們的一個同伴因涉及攻擊獄警被留在囚室中,將在隔離後被拷打的傳聞後,這些囚犯中的一部分為表示抗議,走向他們自己的囚室,而剩下的人繼續去吃早飯。當抗議的囚犯走過被隔離的那個囚犯時,他們設法將他從囚室中釋放出來。之後他們重新加入了之前的囚犯,也走去吃飯。一段時間後,當獄警發現所發生的事情後,他們改變了囚犯的常規日程。囚犯們在吃完早飯後意識到他們沒有向往常一樣前往庭院,而是被領回自己的囚室。當一個監獄看守試圖平復囚犯的騷亂時,囚犯們的抱怨轉變成了憤怒。這名獄警被毆打了,而這標誌著暴亂的開始。

囚犯迅速控制了監獄的D區,兩個隧道,以及中心控制室和廣場。囚犯將42名監獄看守和文職人員作為人質並將他們的要求寫成了一份清單,聲稱只有在要求被滿足後他們才會停止暴動。在這所被設計容納1200名囚犯的監獄中實際上住了2225人,同時囚犯只被允許一周洗一次澡,每人每月只有一卷廁紙可以使用,他們感到自己的權利被非法否定了。

法律訴訟及補償

在暴亂結束之後的4年內,62名罪犯在42次起訴中總計被指控1289次,1個紐約州警察因為肆意傷害而被起訴。 犯人以及被殺死犯人的家屬控訴紐約州政府在奪回阿蒂卡監獄的過程中以及之後以法律強加的形式侵犯了他們的人權。直到27年後,在2000年,紐約州政府才同意賠償1200萬美元附加650萬美元的訴訟費解決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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