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市國土資源局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5、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6、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城鎮用地管理辦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法規、條例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章;研究制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和辦法,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利用、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並指導生態退耕,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5、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6、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城鎮用地管理辦法。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確認土地使用價格,承擔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的征繳工作。

9、組織制定全市基礎測綜合者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並具體負責實施工作。

10、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和保護地質遺蹟。

11、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以及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

12、承辦市政府和盟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 長: 趙曉晨

副局長: 王賓儒

副局長: 李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之間政務、事務和業務關係,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外經費和各專項經費的收支和管理。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印鑑管理、檔案、信訪、督查、保密、保衛、規章制度建設、人事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獎懲晉級考核、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地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城鎮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基準地價評定工作;承擔須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盟行署審批的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監督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政策、農地用管理辦法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等。

(三)地籍管理股

貫徹執行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及統計的技術規劃、標準並擬定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圖低繪製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報批、修編等基礎工作。

(四)礦產管理股

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證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按規定評估採礦權資格;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式的探礦權評估結果;擬定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五)執法監察股

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國土資源和測繪執法監督及違法案件查處的辦法,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屬礦業權交易行為及測繪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對國土資源局內部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按時上報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與歸檔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及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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