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研究制定並貫徹實施阿爾山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運輸生產、職工教育、科研等長短期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管理範圍內,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裝卸搬運,車輛船舶維修和運輸服務業的開業、停業申請。核發經營許可證、營運證,統籌安排我市範圍內客運線路。
3 、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按要求和我市實際情況,及時向市政府提供發展交通的決策依據。
4 、對全市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5 、負責組織實施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有關的基本建設方針、政策和法規在交通行業的貫徹落實。
6 、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7 、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修;負責公路建設市場、運輸市場、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維修的行業管理。
8 、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上運輸行業管理;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負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實施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9 、負責編制全市交通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計畫;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興安盟制訂的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行業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10 、負責交通戰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水路)戰備工作和應急運輸,組織全市交通戰備工程建設的實施與管理。
11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各項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全市國有交通資產。
12 、負責全市物流業管理。
13 、負責全市運輸場、站、口岸路及收費公路的建設與管理(包括:以 “ 貸款修路、收費還貸 ” 方式建設的公路, BOT 方式建設的公路,企業法人墊資建設的公路和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公路的管理)。
14 、完成市政府和盟交通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