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發改局

(二)劃入的職責1、將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物價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旗經濟局承擔的經濟體制改革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3、將旗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額濟納旗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旗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問題,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章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及年度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劃入的職責
 1、將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物價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旗經濟局承擔的經濟體制改革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3、將旗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受旗政府委託向人代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旗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全旗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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