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恩特-舒爾茲規則

阿恩特-舒爾茲規則(Arndt-Schulz rule);“任何一種物質,用量少時只起刺激作用,中等量時起抑制作用;大劑量時起殺死作用”。但由於有些物質對藥物或毒物反應不同;故此規則不能成為普遍定則。

阿恩特-舒爾茲規則(Arndt-Schulz rule)是一條涉及不同濃度藥物或毒物作用的規則;它的內容為;“任何一種物質,用量少時只起刺激作用;中等量時,起抑制作用;大劑量時起殺死作用。”

這表示,高度稀析的藥物或毒物,可加速生命過程;但高濃度時,可抑制,甚至終止生命過程。

這規則以舒爾茲(Hugo Paul Friedrich Schulz)和阿恩特(Rudolf Arndt)命名。阿恩特於1888年總結出這條規則。但有許多不符合這規則的情況;因此,不能把它當成一條普遍的規則。例如,許多物體對少劑量沒有刺激效應,也沒有中,高濃度的反應表現。

現代的藥理書已不再把上述規則作為定則引入;而為毒物興奮效應所代替。

參考文獻

(1)Paul Callinan."Homeopathy;How does it work?.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2008-01-18. Retrieved 15 August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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