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的職責。
(三)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職責。
(四)加強指導農村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職責。
(五)加強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七)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八)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九)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十)加強對農業機械化、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的管理,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職責。
(十一)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蔬菜、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州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州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制訂全州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州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州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州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全州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計畫財務科、產業發展指導科、科技教育科、農機裝備科、人事勞動科、農機化發展安全監管科
直屬單位特色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農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農經站、經作站、植保站、農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農村能源辦公室、種子站、農機監理所、農廣校
領導介紹
局黨組書記、局長龍剛:主持州農業、農機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袁光金:負責州紀委、州監察局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工作。
副局長王肅勤:分管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種子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機化發展安全監管科、州農機監理所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曉斌:分管辦公室、人事勞動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特色農業產業化項目辦公室、經濟作物管理站、植保植檢站、土壤肥料工作站、農村能源辦公室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機關黨風廉政、創先爭優、掛包幫、掛職幹部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局黨組成員、總農藝師余茂傑:分管行政審批科、農技站工作。協助王肅勤副局長抓農業標準化建設。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懋軍:到省農業廳計財處掛職。
副局長羅江龍(掛職):分管州農廣校、農經站 負責全州農民增收牽頭單位工作、高半山普查工作和專合組織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副調研員徐丹,協助陳曉斌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創先爭優工作。具體負責全州農業系統的目標管理工作、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婦女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