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三)取消對旅遊集團和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開發的聯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州旅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旅遊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州旅遊規划進行監督管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
(四)制定全州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阿壩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負責全州旅行社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廉政建設。
(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向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三、四、五星級飯店和初評工作;負責我州一、二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字綜合、目標管理、政務信息、信訪、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旅遊財務統計;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旅遊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旅遊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監督旅遊投訴質量,組織、協調旅遊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
(三)規劃統計科
研究制定全州旅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督促指導實施縣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全州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州內旅遊景點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全州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州紅色旅遊工作。
(四)市場開發科
制訂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阿壩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市場拓展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對外促銷活動;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指導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赴港澳台旅遊有關事務。
(五)質量規範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全州導遊和講解人員的考試、年審、管理工作;制定旅遊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考試工作;負責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負責星級飯店的評定、覆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壩州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總支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