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提出適合我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市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衛生區域發展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和服務標準。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調查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三)貫徹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對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及相關的健康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保護人民民眾的健康和安全。
(四)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和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
(五)制定和實施衛生籌資等衛生經濟政策,確保公共衛生服務和弱勢人群基本醫療服務的供給,促進健康公平,明確對不同類型醫療衛生事業的補助政策,稅收政策和價格政策。
(六)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信息、統計系統、定期發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
(七)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病和其它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工作。
(九)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負責醫務人員執業註冊、考試及服務質量管理;負責全市衛技人員職稱評審;負責醫療糾紛及事故的鑑定的處理。
(十)制定、管理全市重點醫學科學研究,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做好學術與人才交流,制定醫學教育和學科發展規劃,組織新技術開發推廣。
(十一)開展人民健康教育,組織全市衛生人員開展職業道德教育的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動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職責,市衛生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協調、檢查、督促各科室業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市衛生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人事和綜合檔案起草、收發、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統計、信訪;負責組織機關學習、勞動、財務、審計和國有資財的管理及後勤服務;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工作。
(二)醫政科教科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審批、登記註冊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監督和行業管理監督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負責醫務人員執業註冊和繼續教育管理;負責醫療事故的鑑定和處理;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管理,負責制定全市醫學科學技術和醫學衛生教育發展規劃,進行醫療有關信息的調查公布。
(三)疾控基層衛生科
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擬定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
研究擬定農村牧區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制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等。
領導職數
市衛生局行政編制*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股級領導職數*名),後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