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建立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推行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規定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協助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和確認;
3、協助有關部門對提供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服務的機構和參與人員實行監管;
4、協助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證、卡的核發工作;
6、協助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籌集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基金,並負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為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諮詢服務;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