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收養社會上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殘幼和精神病人;
2、對各類收養人員採取不同的工作方針,對老人是以養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對健全兒童是養、教並重;對殘缺、呆傻兒童是養、治、教相結合;對精神病人是養、治結合,並且根據不同對象進行藥物、文娛、勞動和教育的綜合治療;
3、按照收養人員的不同情況,加強生活管理,開展適當的文娛活動,組織力所能及的勞動,以豐富生活內容和增進身心健康;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社會福利院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名,工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