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水利局

阿勒泰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市黨發〔2002〕17號),設定阿勒泰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河道、水庫、湖泊,主管全市水利建設、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產行業的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自治區人大、政府依照國家水利行政法規制定的地方性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訂在我市具體實施的規範性檔案,依法治水、管水。
(二)組織制訂全市水利水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河流和國際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監測,制訂全市水的中長期供需計畫和水量調配方案,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阿市取水許可證制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管理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在規定範圍內收取水資源費、河道采砂費等行政收費,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各鄉鎮、各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四)主管全市河流、湖泊、水庫及人工水道等水域及防洪工程,負責河流、水庫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工作。
(五)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政管理,負責牽頭組織建設、管理全市的重點水利工程,對全市水利、水產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城市水利工作,管理全市農村牧區水利和城鄉供水、人畜飲水工作;主管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六)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八)擬定水利、水產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九)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兩費”徵收。
(十)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水產業的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勞動技術培訓、考核和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遵照市委機構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工作的需要,市水利局設二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各科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管理;有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檔案管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統計、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市水利系統各單位、各項目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查其財務運作,監督財務收支;對水利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獎懲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市防洪抗旱辦公室
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提出防汛預案,組織、編報防汛抗旱的年度計畫,並按批准的計畫在市防洪抗旱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全市的防洪抗旱工作,及時上報指揮部。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股級領導職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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