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商務局

防城港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會〔2010〕27號),設立防城港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增加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制定及管理職責。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發展邊境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貨物與技術進出口行政許可材料的審核和上報。

(七)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負責市參與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南寧—新加坡經濟走廊等次區域經貿合作;負責我市與東協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

(十)承擔組織協調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我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三)擬訂全市對港澳台地區及日韓的經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與港澳台地區及日韓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口岸相關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市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十六)負責協調市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申報事項;組織市商務出訪考察活動,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

(十七)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統籌中央下達及地方安排的各項內外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商務領域發展趨勢,圍繞對外開放、區域和次區域合作、內貿流通等商務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市內外貿易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商務重大課題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商務領域反壟斷調查,組織企業進行反壟斷申訴;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和維護產業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訴訟工作;承擔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市場建設科

承擔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貿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實施安全生產檢查。

(四)市場運行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欺詐的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五)對外貿易和邊境貿易管理科

擬訂市對外貿易(含加工貿易、邊境貿易)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下達我市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和指導市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組織和指導市內企業和組織赴外參加商品交易會;協調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研究外貿運行和結構調整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外國投資管理和對外經濟合作科

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的問題,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監督、管理;承擔市投資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我市投資便利化和服務外包發展;牽頭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擬訂業務管理辦法;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外援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農業技術示範中心的有關工作;協助處理對台經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拓展對台經貿合作;對港澳台日韓相關部門、商協會、企業到防城港市和防城港市企業到港澳台日韓開展各類投資貿易活動提供指導和幫助;擬訂市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健全市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

(七)東協合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對東協有關國家的經貿合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建立市與有關東協國家相應機構間經貿合作機制;積極推進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建設;擬訂市對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措施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全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指導和服務企業與有關東協國家開展貿易、投資及其他合作事務。

(八)口岸管理科

擬訂全市口岸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口岸建設;負責口岸設立、撤銷、重新啟用、恢復運行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區(點)設立和撤銷的審核上報及非口岸區域臨時開放的相關工作;負責直通港澳、跨國陸運車輛的協調管理;負責市口岸“大通關”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全市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市口岸辦公室、市邊境貿易管理局設在市商務局,市口岸辦公 室主任、市邊境貿易管理局局長由市商務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

(二)市商務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秩發〔2009〕571號)執行。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商務局行政編制。

領導信息

於德林:防城港市商務局局長

朱清華:防城港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協助分管市場建設、市場運行、流通執法、藥品流通、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市場建設科、市場運行科、市場流通執法支隊。

黃華萍:防城港市商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女,瑤族,1964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協助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建、機關效能建設、信訪、保密、老幹部、統戰、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包村掛鈎工作;分管監察室。

鍾 幸:防城港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邊貿局局長。男,漢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協助分管對外貿易、邊境貿易、口岸管理、“雙擁”工作;分管對外貿易和邊境貿易管理科、口岸管理科;聯繫分管貿促會、國際商會。

楊遠艷:防城港市商務局副局長。女,京族,1975年11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協助分管外國及港澳台投資、對外經濟合作、東協及邊境經濟合作、工會、計生、婦委會、項目統籌工作;分管外國投資管理和對外經濟合作科、東協合作科。

劉 藝(掛職):防城港市商務局副局長。男,1967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協助分管局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政策法規、物流、精神文明、宣傳、共青團、口岸工作(負責防城港口岸聯檢大樓基建項目);分管局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物流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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