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阜陽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月12月。現有在職幹部職工50人,內設辦公室、綜合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資金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基建外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局。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關心支持和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憲法》、《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正確行使審計職能,維護財經法紀,開拓性地開展審計活動。 1996至2005年十年間,全市對6090個單位進行了審計,查出違紀違規金額335425萬元,為財政增加收入10091萬元。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1076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7550萬元。局領導班子思路清,作風實,要求嚴,審計工作緊緊圍繞經濟工作中心,服務阜陽經濟發展大局,改革管理機制,改善審計環境,改進工作方法,深入紮實地開展審計質量年活動,審計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私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席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認。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文情況的審計結呆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文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呆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呆;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並在法定職權范
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認: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財政收支。
2.市直備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阜陽經濟扶術開發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4.對全市政府投資和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
況和竣工塊算。
5.市屬國有(國有資木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的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保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使用、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國外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伙支。
8.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稅、地稅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對工商、扶術監督、電業、郵政、通訊、菸草及中央企業審計和審計監督。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審計享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丈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塊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辦理大案、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查處經濟案件。
(七)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甲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有關政策規定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八)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與管理;負責並指導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軟體審計;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推廣、運用和開發;承擔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有關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的幹部培訓、教育和審計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承辦省審計廳授權及市政府交辦的審計項目和其他事項。
(十二)負責管理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和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