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審計局是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在縣長和阜陽市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潁上縣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縣人民政府和阜陽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潁上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5月,至2008年3月,已有工作人員25名,其中高級審計師一名,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16名;內設8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綜合股)、計算機審計股(信息辦)、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與外資運用審計股、農業與環保資源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
潁上縣審計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制定審計業務實施意見和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在縣長領導下,負責全縣審計工作。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為縣巨觀調控經濟建設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我縣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縣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收支、竣工決算和投資效益狀況。
7.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8.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較大的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稅、地稅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對工商、技術監督、電業、郵政、電信、移動通訊、菸草及中央企業審計和審計監督。
(六)具體承辦縣級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以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據上級授權,對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重大建設項目配合審計和審計監督。
(八)辦理經濟大要案件移送和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及全縣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許可權
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2、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
3、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4、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採取該項措施不得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
5、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6、有權對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7、有權就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9、有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內設部門及聯繫方式
縣審計局設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綜合股)
協助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行政事務、車輛管理、檔案檔案管理及信訪、保密、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區、家屬區的管理和文明創建工作;制定局機關規章制度;協調縣直有關單位的工作關係。
編撰本局的機構延革、大事記、局志,通聯工作。辦理幹部考核任免,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獎勵,進行年終公務員考核;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婦女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劃分、下達審計任務;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擬定、修改和報批工作;負責覆核審理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考試考核及檢查指導。對本局進行目標綜合考核。辦理審計公告事項。
負責人:李軍
(二)監察室
監督審計局及其所屬單位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檢查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及工作人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並對所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審計局抓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受理審計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述;完成上級審計、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局交辦的其他監督監察事項。
負責人:王仲元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編制財政金融審計方案、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對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對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對金融、保險業及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根據審計署或審計廳授權、負責對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人:李昶
(四)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對縣財政撥款的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紀委、縣法院、縣撿察院,縣直部、委、辦、局政府主管部門及其管理的事業單位,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和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專項審計、審計調查。
負責人:姜峰
(五)經貿審計股
組織對縣屬國有工業、企業、交通等進行審計和審計監督;開展經貿審計;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審計。
負責人:李強
(六)固定資產投資與外資運用審計股負責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依法審計;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施工企業進行審計和審計監督。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外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人:白樹強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組織對縣政府下轄有關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經營活動、資金運作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與環保資金的等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與環保資金的等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農村鄉鎮資金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人:馬冬青
(八)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接受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與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委託建議,依法組織實施審計,負責有關部門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與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期中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情況匯報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內審計機構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人:劉衛東
(九)計算機審計股(信息辦)
指導全局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管理各類行政管理和審計數據;辦理審計系統的統計報表工作,收集編纂信息、簡報和通聯工作,收發上級各類電子檔案及網上傳輸的各類數據。負責區域網路和計算機設備的維護。
負責人: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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