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審計局工作職能
⒈對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⒉在縣長和阜陽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阜陽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⒊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在潁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⒋對國有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⒌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⒍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⒎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⒏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⒐對縣直各部門、鄉鎮領導幹部、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⒑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⒒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向縣人民政府和阜陽市審計局報告調查結果。
⒓對縣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