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6月3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辦〔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堅決嚴明各項紀律和規矩,全面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切實解決補課亂收費、擇校亂收費、違規招生轉學、收受禮品禮金等突出問題,堅決遏制亂辦學、亂招生、亂收費現象,現就做好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重點治理中國小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
全面部署治理中國小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教育部研究出台嚴禁中國小和教師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的規定,部署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從嚴治教、疏堵結合和標本兼治的原則,強化主體責任和責任追究,以省級為單位開展集中整治。把治理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納入開學檢查重點內容,並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省級教育部門要按照檔案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統一明確禁止中國小校和教師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對於確需補課的高中畢業班級,應以答疑、輔導等形式進行,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程式、嚴格標準、規範操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組織集中整治,對不符合規定的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要把治理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納入教育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將中國小校、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緊盯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大對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並進行公開實名曝光。
(二)深化高校違規招生等突出問題治理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大力整治違規招生、轉學等突出問題,保障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各地要切實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教育部將組織開展高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要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按照有關檔案要求制訂出台實施細則,嚴格轉學條件資格、審批程式和信息公開等環節。對轉學過程中降低標準、違反程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問題要嚴肅查處。
加強對自主招生以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維護公平公正。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侵害學生正當權益的問題,對違規高校,要核減招生計畫及相關教育經費,並對領導幹部進行嚴肅問責。繼續深化高校“天價培訓班”治理,嚴肅查處培訓中的腐敗行為。
(三)嚴格規範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調整
各省(區、市)要對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進行全面監審,高校學費標準應嚴格按照不高於生均培養成本25%核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要按照“平穩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按規定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有關方面意見,既要考慮學校的教育培養成本,又要充分考慮民眾的承受能力。各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通過多種方式公示教育收費具體項目和標準,確保學生的知情權,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檔案規定的各項資助政策,進一步完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問題,不能因學費標準調整而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四)持續鞏固規範教育亂收費問題治理成果
繼續鞏固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治理。堅持並不斷完善劃片就近入學機制,大力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套用,監控各地入學情況,所有中小學生的招生入學、轉學、退學等工作必須在電子學籍系統如實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實現學籍管理全覆蓋、無死角。各城市所有縣(市、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全面實行劃片就近入學政策,落實就近免試入學方案;19個重點大城市要鞏固成果,達到規定的要求,防止“擇校熱”反彈。進一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比例。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
深入推進中國小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修訂《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各地要認真落實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各項要求,全面完成對中國小各學段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工作,實現“一科一輔”政策全面落地。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違規干預、插手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和選用工作。不得在教科書選用目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之外向學校、學生推薦征訂、強制訂購圖書、報刊、雜誌等。嚴肅查處違背自願原則訂購教輔材料,以及以指定參考、暗示誘導等方式搞“一科多輔”等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
規範普通高中涉外辦學及收費行為。教育部將研究出台檔案,規範普通高中開設國際課程。各地要按要求對普通高中國際班、國際部進行清理規範,在滿足人民民眾合理需求的基礎上,推動高中涉外辦學健康發展。
(五)深入開展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治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開展廉潔從教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引導廣大幹部教師堅決抵制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將治理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師德突出問題作為開學檢查、教育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重要內容。要結合本地實際,抓住教師節、開學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追責一起。
(六)進一步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各地要嚴格遵守教育收費紀律,嚴格落實國家對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管理規定,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事項、國家已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各地要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清理檢查,凡是與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不一致的,應儘快廢止或修訂。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嚴禁學校收取午休管理費(看護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七)加強中央教育民生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對公共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工作部署,以義務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專項資金以及各類獎助學金等為重點,加強教育民生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手段對資金使用管理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審計部門要強化對教育民生資金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套取、擠占、挪用、貪污教育民生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確保中央重大教育民生工程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讓民生資金真正惠及急需資助的困難群體。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治理工作責任。業務主管部門要承擔起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不斷強化“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建立壓力傳導、責任傳遞的責任落實機制,自覺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守教育收費紀律,繼續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高壓態勢,堅決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和辦學行為。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切實承擔起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一手抓業務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項工作中,切實做到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開展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加強聯席會議機制建設和會商制度,加強對糾正違規有償補課、違規收費和收受禮品禮金等突出問題的監督檢查。各地教育紀檢部門要認真履行“再監督、再檢查”職責,採取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化問題整改落實,對整改工作不重視、不到位,敷衍塞責的,要加強跟蹤複查、重點督辦和約談問責,推動教育收費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亂收費信訪舉報辦理工作,加大對重點信訪舉報的直查直辦和通報力度,對民眾信訪舉報要落實查辦和督辦責任,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問責制,對於教育亂收費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的,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的,要按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收費問題,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進行點名公開通報。
請各地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送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教育部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 審計署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