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審對象:2009年之前凡未通過優秀(“A”級)食堂評審以及整改、新建的高校食堂,均可參加優秀(“A”級)食堂、達標(“B”級)食堂的評審。
(二)評審標準:按照《廣東省高校優秀食堂標準化建設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A”級食堂覆核評分標準》、《廣東省高校優秀食堂標準化建設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食堂覆核評分標準》執行。
(三)評審程式:由各高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報,並在5月30日之前填寫《廣東省高校優秀食堂申報表》(詳見附表1)上報我廳後勤產業辦,屆時由省教育廳和省、地級市衛生監督部門共同組織參與評審工作。
(四)評審時間:我廳將於6月份組織高校食堂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具體時間和參加評審的評審另行通知。
(五)部分高校在09年尚未通過達標(“B”級)食堂和前期食堂標準化建設評審中需要整改的食堂要根據評審專家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加快整改,並於9月30日之前將新建與整改食堂的情況上報我廳後勤產業辦。
二、開展高校對外承包食堂執行準入制度的檢查工作
目前我省高校食堂對外承包經營已達60%以上,為加強對外承包食堂(下稱外包食堂)經營的規範管理,嚴格執行我省高校外包食堂經營準入制度,加大對外包食堂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秩序,保證師生身體健康。擬對各高校執行對外承包經營資格準入制的情況進行抽查。
(一)我辦將參照各高校2009年9月上報的外包食堂情況,於今年年底組織專家對外包食堂經營狀況進行抽查。
(二)為更好掌握各院校食堂對外承包經營管理的情況,加強對外包食堂的管理和監督,各高校在2009年9月份外包食堂經營管理模式情況有發生變化的,請將變化情況於5月1日 前填寫有關表格(詳見附表3)上報後勤產業辦。
(三)各高校凡在2009年5月份之後更換外包食堂經營商的食堂和新增加的食堂,都必須需重新申報評審,並填寫《廣東省高校優秀食堂申報表》(詳見附表1)或《廣東省高校達標食堂申報表》(詳見附表2)上報我廳後勤產業辦。
(四)自2010年起,凡進入高校的外包食堂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對外承包經營資格準入制的條件執行,嚴把經營資格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我廳後勤產業辦備案(含契約和有關承包資質材料)以便查詢。
附屬檔案:
1.廣東省高校優秀食堂申報表
2.廣東省高校達標食堂申報表
3.廣東省高校食堂更換承包者情況登記表
廣東省教育廳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日